各学院、国资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将启动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统计内容
统计数据分为八个报表,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其中基础报表七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一个,简称综表。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及任务分解
(一)报送时间
1.各学院、国资处请在8月31日前报工作联系人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zx@mail.xaufe.edu.cn,并及时加入QQ群688799829。
2.各学院请在9月12日前完成《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和《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的填写;国资处提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数据库。
(二)详细任务分解
任务阶段
| 详细任务
| 完成部门
| 开展时间
|
报工作人员名单
| 报我校联系人信息表
| 实验室管理处
| 7月30日前
|
各学院、国资处报工作联系人并加入qq工作群
| 各学院
国资处
| 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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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数据
| 填写基表四、五、六、七
| 各学院
| 8月28日至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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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数据库
| 国资处
|
统计、汇总基表四、五、六、七;填写基表一、二、三和综表一;转换格式并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
| 实验室管理处
| 9月13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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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校验审核
| 网络报送
审核、校对、修正数据
| 10月1日至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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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报送
| 函件报送
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 10月12日至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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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要求
1.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审核填报数据,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2.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填表说明”,填报数据信息时应全面、准确理解数据填报要求。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zx@mail.xaufe.edu.cn,纸质材料必须经过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605室。
4.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请各学院、国资处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
5.联系电话:81556609转605或84160611,地址:长安校区实验楼605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填表说明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