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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16]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经2021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1年6月10日


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西财大教发[2020]6号)、《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历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学历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历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制定工作计划、公布选题指南、选题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抽检、优秀论文(设计)推荐评选、工作总结等环节组成。

第四条  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可以采用学术性论文、方案设计报告、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对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历生专业特点,制定、修订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文件;

(二)安排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三)协助各相关院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实施;

(四)组织学历生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

(五)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  各相关院系职责

(一)负责审核学历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资格;

(二)拟定、审核、汇编本院系《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并对选题进行统计分析;

(三)安排、落实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四)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院系的论文评审标准和论文答辩评分标准;

(五)组织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组织本院系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七)负责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析、汇总、上报、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历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鼓励聘请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十条  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一)注重培养学历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历生的诚信品质、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二)帮助学历生做好题目选定或拟定工作;

(三)指导学历生收集资料,文献分析,开展调研;

(四)检查督促学历生按计划进度开展论文(设计)撰写,对学历生已经完成的初稿及时准确提出修改建议,指导学历生完善提高论文(设计)水平;

(五)审阅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对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历生参加毕业答辩;

(六)答辩结束后,收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成果,交学院统一保存。

第十一条  主动接受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师所在院系的考核与检查,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章  学历生

第十二条  学历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方有资格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要求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答辩资料不完整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期间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

(四)指导教师认为不具有答辩资格,并经各相关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同意者。

第十四条  学历生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历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广泛查阅专业文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二)紧密联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课程实习或实验、毕业实习,独立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研究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别人的成果;

(三)在规定时间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打印提交经指导教师审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表格;

(四)接受中文授课的插班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用中文撰写;接受英文授课的单列班级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用英文撰写。如果中文撰写水平达不到写作要求,可由学历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相关院系审核同意后,可使用英文撰写。

(五)严肃认真参加答辩,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写出书面提纲;答辩时在规定时间内围绕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回答陈述。

第五章  选题、开题

第十五条  选题

(一)各相关院系应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供学历生选择。也可由学历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提出选题,经相关院系审核同意后,选派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紧密结合全球经济发展、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选题应有一定深度和广度,使学历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四)选题原则一人一题,应有利于培养学历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历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五)允许学历生组成团队共同开展对重大选题合作研究,学院和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选题和组成人员,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应明确每位学历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力求全面训练。

第十六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学历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明确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进度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各院系审核同意。

第六章  指导

第十八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应严格依照学校要求,指导学历生开展研究,按时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历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第七章  评阅与检测

第十九条  实行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审核制度。学历生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根据完成质量写出评审意见。同时,各院系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原则上选派英语水平好、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评阅教师。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均及格后方能认定为评阅通过,可进入下一阶段。若评阅未通过,学历生需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

第八章  答辩

第二十条  答辩的组织和要求

(一)成立由各院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部分教师组成的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争端等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答辩委员会根据学历生论文(设计)选题的方向,分别组成3-5人的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实施学历生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二)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实行答辩老师与指导教师分离制度。

(三)应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四)答辩小组根据学历生答辩情况,记录答辩问题并评定答辩成绩。

第二十一条  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各院系应提前一周将组织答辩的时间、地点等安排情况报国际教育学院,并在答辩前一天发布答辩公告。

第二十二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学历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演示或展示必要的可视化资料;答辩小组成员审查、提问或质询;学历生回答或解释问题等。每个学历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答辩现场要有记录人员进行实时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答辩不合格学历生可组织二次答辩,但二次答辩时间不得超过学校统一规定的答辩最后限定日期。

第九章 成绩评定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二十四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小组成绩”三部分构成,分别占50%、20%、30%,折算后的总分为整数,答辩小组核算综合成绩,报答辩委员会审核确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小组成绩占比,但需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优秀比例应控制在各专业毕业学历生总数的20%以内。参加二次答辩学历生的成绩最高为及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各相关学院答辩委员会统一审核,并会商国际教育学院后向学历生公布。在成绩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向学历生泄露成绩评定情况。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学历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各相关学院答辩委员会反映。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在收到学历生反映后一周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七条  凡被取消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答辩资格或最终成绩不及格者,或由于推迟答辩而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历生,可在《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学籍暂行管理办法》允许的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学习期间跟随下一届学历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八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历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公开发表。

第二十九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章  优秀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为鼓励指导教师、学历生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应届学历生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为优秀者,经2名教师及学院推荐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推荐人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全部毕业生总数的10%。

第三十一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及答辩工作完成后,各相关院系对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工作概况;

(二)改革措施及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章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一)8学期第1-3周:各院系对学历生选题情况进行梳理、修改或变更。完成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二)8学期第4-11周:学历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写作阶段,其中第7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

(三)8学期第12-13周:完成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打分工作;进行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

(四)第8学期14-15周:进行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评定成绩工作;

(五)第8学期第16周:完成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

(六)第8学期第17周:整理、归档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和数据;总结本届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校级优秀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获评校级优秀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即获得本届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七)第8学期结束前,学历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各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数据分析及相关工作总结。

第十二章  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将学历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要将整套材料进行电子存档,包括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材料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材料。

第三十四条  档案材料的分类

(一)学历生个人的归档材料包括:

1.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3.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

4.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审表;

5.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6.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定稿;

8.优秀毕业生论文(设计)推荐表。

(二)各院系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包括:

1.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

3.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统计与分析(选题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

4.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

5.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结果及其整改与分析材料;

6.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

7.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及过程的相关材料;

8.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9.来华留学生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10.来华留学生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11.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12.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电子版光盘(按专业及学号)。

第三十五条  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学历生个人归档材料装入“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用资料袋,由各院系负责整理并保管;

(二)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归档材料由各院系负责整理并保管;

(三)国际教育学院按学院对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管理材料进行存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实习教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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